8月30日上午,等待了八個月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唐慶南等八人被控組織領導傳銷案終於宣判。除兩名被告根本無罪,關押了一年四個月由檢察院撤回起訴,29日已經無罪釋放外,唐慶南等六位被告,被分別判了10到3年徒刑和巨額罰金。所有被告一致認為這是錯判冤判,全體一致當庭表示上訴。《判決書》昨天我已經公布在《陳有西學術網》。為讓全國676萬太平洋電子商務的會員(其中12萬多重點交納了保證金的渠道商)明白該判決的複雜的內容和法律概念,知曉這個判決的問題所在,現在起草上訴書的同時,從辯護律師角度作出解讀。全國會員和讀者朋友可以對照判決書、起訴書、辯護詞,進行自己的獨立分析。同時,我更希望二審法院的法官們,也能夠認真地看看我的分析。
認真審閱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查明事實部分脈絡清晰,表達扼要,把複雜的案情基本上清楚地記錄下來。對BMC模式的概念、層級的真相、經營額的數據、法庭爭論的焦點,都闡述得比較清楚。比檢察機關的《起訴書》要明白得多。對我們辯方的觀點,雖然全部駁回沒有采納一條,但是基本作了記錄和回應,這也符合刑事判決書的規範。不從證據認定鍣、實體判決錯誤角度去評價,這是一會質量比較高的判決書。這為二審的濃縮焦點、理清審理思路,公正查明真相糾正錯案,提供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
本案的判決,主要差錯出現在證據認定錯誤、概念認定錯誤、真相認定錯誤、程序違法上。導致了最後實體判決的錯誤。現分述如下。
一、本案審理程序嚴重違法。
主要四點:1、超審限嚴重。2012年11月30日起訴,12月28日審理完畢等待判決,一直到2013年8月30日才判決,一審長達九個月。刑訴法規定最長延長審批也不能超過六個月。法院給出的解釋,是檢察院建議延長兩次。這是直接規避法律的違法行為。檢察院沒有任何理由違反法律無故建議延長。2、這葆華案當庭裁定中止審理,其他被告應該先行判決,而沒有理由為了等他恢複審理一直拖著。特別是兩個無罪被告一直被延長無辜關押。3、劉輝、王亞亞經過法庭審理完畢查明無罪,應當作出無罪判決,為了照顧公安局、檢察院錯抓、錯訴的麵子,在宣判前一天作出同意檢察撤訴處理,串通掩蓋公安、檢察院的錯案,依法不應同意撤訴而違法進行掩飾。導致國家賠償不能及時解決。4、依法應當進行的重新審計鑒定沒有進行。開庭結束後拖延八個月不判,一個直接的合法的理由,本來是采納全體被告的一致異議和全體辯護律師的申請,對違法無效、不真實、有13億的嚴重錯誤的《審計鑒定報告》進行重新鑒定。但是法院違法不采納,並以這個根本沒有證據效力的鑒定為依據,作出了嚴重錯誤的判決。使一審判決失去了基本的事實證據的基礎,直接導致了基本事實不清。直接麵臨著發回重審的危險。
二、將返利折扣差別,錯誤地理解為十六個傳銷層級
傳銷的層級,是指人的互相控製,和保證金的層層收取和遞交。太平洋網的所有保證金,都直接進入精彩公司的賬戶,每個會員都有自己的“電子錢包”分戶賬,每天都可以審核自己的錢有多少在賬上。還可以購買多少東西。因此,很清楚隻有一個層級,沒有十六個層級。《判決書》第10頁、11頁,清楚地表達了這個層級,是根據購買消費額和各人保證金的多少,來區別對待折扣率。分成16種不同待遇。就象買房子,98折、97折、96折、95折,可以搞出各種不同的折扣優惠差距。這種差距,沒有任何人的控製的功能。任何人可以直接同太平洋網進行直接結算,不受任何別人的控製。這同傳銷層級沒有任何相同之處。這是本案基本性質定性錯誤的一個重要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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