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借用直銷企業開始直銷業務屬於違規行為。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從事直銷經營必須經商務部批準獲得直銷經營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將被依法查處。根據《行政許可法》,被許可人(即直銷企業)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別企業或團隊打著與直銷企業合作的名義從事直銷,屬於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是違法經營行為,工商、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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